1、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2、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余额;
3、所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4、提取申请日期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
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起始日期:
1、建造、翻建以建房规划许可证明、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上的日期为准;
2、大修以危房鉴定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温馨提示:
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
二、申请材料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二)大修自住住房:
若您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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