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2、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余额;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4、申请人购买普通住宅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系统范围内申请商业贷款且还贷状态正常,并能获取其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省外或2020年8月11日前在省内本市外购房申请商贷的,须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在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有多笔商业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二)申请人终止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三)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期间,申请人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终止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四)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可在该笔商贷办理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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