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城转移
职工到本市新就业单位工作,原单位个人账户已封存且无欠缴金额,由调入单位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异地转出
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工作,已在调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可向调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调入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异地转入
职工由本市以外地区到本市工作,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调出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在本市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温馨提示: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便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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